培养目标: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博士生需掌握坚实宽广的心理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培养流程:
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共 19学分
其中 必修学分为10学分 选修学分为9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学分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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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必修 | 2 | √ | |||||
研究生学术英语写作或研究生学术英语听说 | 必修 | 2 | √ | |||||
文献阅读 | 必修 | 3 | √ | |||||
实验研究与讨论 | 必修 | 3 | √ | |||||
二外 | 选修 | 3 | ||||||
认知心理学专题研究(限认知方向) | 选修 | 2 | √ | |||||
前沿重要著作学习 | 选修 | 4 | √ | |||||
心理治疗理论技术与实务 | 选修 | 2 | ||||||
心理学英文科技论文写作 | 选修 | 1 | ||||||
临床心理学实习 | 选修 | 3 | ||||||
社会认知神经科学 | 选修 | 2 | ||||||
社会认知神经科学进展 | 选修 | 2 | ||||||
高级普通心理学 | 选修 | 3 | ||||||
比较心理学进展与专题研究 | 选修 | 3 | ||||||
发展心理学进展与专题研究 | 选修 | 3 | ||||||
临床心理学进展与专题研究 | 选修 | 3 | ||||||
科学评论与研究分析方法专题课 | 选修 | 2 | ||||||
其他选修课 |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要求心理学院博士生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发表文章要求
心理学院博士在学期间,以北京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包括被接受)、被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认可的SCI(SSCI )文章,方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
附录1: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基础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方案
以专业领域内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为考核范围的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要培养环节之一,对培养质量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考核方式、内容和流程,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及《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学术素养并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而组织开展的综合性考核环节。
二、考试内容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科综合考试的考试方式为口试,博士研究生需掌握自己研究领域的经典理论及文献,了解最新科研进展,向考试委员会汇报自己所撰写的某一领域文献综述、读书报告或研究设计,展示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外语水平等。原则上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专家组成。建议以教研室为单位或以若干个研究方向相近的实验室为单位组织学科综合考试。
四、考试时间
博士研究生应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科综合考试。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在上学期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下学期一般安排在4月至5月,具体时间由考试委员会商议决定。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一般应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后第二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五、考试成绩评定
学科综合考试完毕,考试委员会应就本次考试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考试成绩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
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申请三个月后补考一次或依据考试方案参加下一次考试。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为硕士生的建议,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考试保密要求和档案管理
考试过程和结果应由考试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详细记录。考试结束后,考试相关材料应送交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及《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8年3月
附录2: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时间表
培养环节 | 四年制博士生 | 五年制直博生 | 五年硕博连读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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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计划 | 入学后3个月内 | 入学后3个月内 | 转博后的3个月内 | 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另有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方案并结合博士生个人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填写培养计划表。 |
综合考试 | 入学后第四学期 | 入学后第五学期内 | 转博士后第三学期内 | 考试委员会至少由五名教授、副教授组成。主席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可以参加,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名单和考试方式、范围须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考试成绩并写出评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经考试委员会同意,三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 综合考试是在博士论文开始前,考查博士研究生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应包括导师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研究生应该具备的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选题报告(开题) | 一般应不迟于入学后的第五学期末 | 一般应不迟于入学后的第六学期末 | 转博士后第三学期结束前 | 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考评小组由5人组成,导师一般不担任组长。需提供正式纸质版开题报告。 |
学位论文全面审查 (预答辩) | 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以前 | 博士生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指导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审查小组由5人组成,一般由导师担任组长。 | ||
匿名评阅 | 正式答辩前45天 | 由院系有关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人,其中必须有2名(含)以上的校外专家。 | ||
系学位委员会审批答辩组成 | 答辩前两周 | 答辩委员会由五人或以上组成, 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校学位办公室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 ||
正式答辩 | 院学位分会开会前 |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通过,可在半年后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
2018-12-20